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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条件及注册所需材料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4:53:45 点击数:0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报告(包括办学目的、可行性分析)、申请表;

2、举办者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单位申办应当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其中:国家事业单位投资办学,还应提交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文件;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资参股企业投资办学,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办应当提供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和有关管理制度。章程应包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学地址;办学宗旨、培训项目、培训层次、培训形式、招生对象与规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产数额、来源和性质;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职期限和议事规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投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回报方式和数量(或比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自行终止办学的事由条款和善后处理规则;章程修改程序等;

4、拟开设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5、拟任负责人(校长或主任)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以及从事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经历的证明;

6、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7、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8、合法使用有关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以及培训设施、设备的有效证明文件。其中,自有场地和设施设备的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和设施设备的应出具与产权人(或授权使用人)签订的有效协议;向学员提供食宿的,应提供与其招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和餐饮等生活设施设备相关的有效证明。同时,申请人还应提供办学场地及校舍的资源配置情况以及相应的安全、消防、卫生等合格证明;

9、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其中资产证明须提交法定资产评估和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10、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提出申请时应当将联合办学协议一并提交审批机关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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