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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2月,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在未有复审结果前,应如何申请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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