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2月,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在未有复审结果前,应如何申请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上一篇:】
股权投资业务该如何做账
【下一篇:】
手续费佣金与销售回扣的财税处理区别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 上海外资船舶公司注册条件及材料
- 装饰设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如何注册上海医疗器械公司
- 有限公司注销所需要的材料
- 代理记账操作规范
- 注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费用条件
- 未认证的增税发票帐务怎样处理
- “茶座”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 香港公司如何做账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