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健

当前位置: 注册公司问答 >

公司注册地址迁移办理程序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4:53:43 点击数:0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企业迁移登记注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和准备文件时应详细阅读申请人须知。
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登记条件
企业/公司由上级登记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变更,应按规定办理迁移手续,并在迁入新址前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办理程序

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迁入申请

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后,领取《同意迁入通知书》

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迁移手续,领取《公司/企业迁移登记通知书》

备齐有关文件,到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