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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迁移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到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应提交的文件
l、企业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企业由原登记机关迁移至其它登记机关时适用本规范。如迁移登记涉及登记管辖权的授权,应当一并办理授权登记手续。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企业申请迁入调档应提交的文件
l、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非公司企业法人因隶属关系变化申请变更登记机关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
4、迁入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企业向拟迁入登记机关申请从原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适用本规范。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在原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工商部门核发的《同意迁入通知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申请授权属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l、企业(公司)出资人(股东或发起人)签署的企业(公司)拟在住所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出资人(股东或发起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登记管辖的规定,应当由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企业,申请在住所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适用本规范。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出资人(股东或发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公司)迁移登记通知书》及其回执;
(2)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请参见相关类型企业/公司的《登记指南》中相关登记事项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公司由上级登记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机关变更的,参照本规范。
收费标准
企业迁移,按变更登记收费。变更登记费[FS:PAGE]每次100元;企业迁移同时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按注册资本(金)增加额缴纳增资费,注册资本(金)一千万元以内的,按增加注册资本(金)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金)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金)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不另收变更登记费。
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
 
        
         到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应提交的文件
l、企业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企业由原登记机关迁移至其它登记机关时适用本规范。如迁移登记涉及登记管辖权的授权,应当一并办理授权登记手续。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企业申请迁入调档应提交的文件
l、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非公司企业法人因隶属关系变化申请变更登记机关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
4、迁入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企业向拟迁入登记机关申请从原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适用本规范。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在原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工商部门核发的《同意迁入通知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申请授权属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l、企业(公司)出资人(股东或发起人)签署的企业(公司)拟在住所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出资人(股东或发起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登记管辖的规定,应当由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企业,申请在住所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适用本规范。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出资人(股东或发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公司)迁移登记通知书》及其回执;
(2)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请参见相关类型企业/公司的《登记指南》中相关登记事项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公司由上级登记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机关变更的,参照本规范。
收费标准
企业迁移,按变更登记收费。变更登记费[FS:PAGE]每次100元;企业迁移同时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按注册资本(金)增加额缴纳增资费,注册资本(金)一千万元以内的,按增加注册资本(金)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金)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金)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不另收变更登记费。
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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