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问:我公司从农户手中收购茶叶后进行分类、包装再销售,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免税的农产品初加工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
【上一篇:】
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否在以后年度扣除?
【下一篇:】
递延所得税口诀记忆法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 电子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上海注册公司如何验资
- 上海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金规定
- 固定资产转让应以资产净值为计税依据
-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含监事会主席)股东大会决议(任免非职工监事
- 上海外资公司验资报告书
- 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涉嫌犯罪案件的范围?
-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办理条件
- 股权转让获得的收入可以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