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问:我公司从农户手中收购茶叶后进行分类、包装再销售,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免税的农产品初加工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
【上一篇:】
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否在以后年度扣除?
【下一篇:】
递延所得税口诀记忆法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条件
- 香港公司是否可以注册成无“有限公司”或“Limited”等字眼的有
- 一般纳税人认定、取消、年检规定要求
- 上海食品流通许可证增加证、减少证、补证申请材料及流程
- 一人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设董事会)董事会决议(董事长为法
- 保管应收票据需要注意的四个问题
- 上海外资公司注册之系统集成公司的代理设立流程
- 上海实业公司注册的名称参考
- 货运代理营业额扣除哪些费用后可作为营业额纳税申报?
-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