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公司百科 >
办理条件: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 日内。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联);
2、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上一篇:】
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条件
【下一篇:】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条件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税负比较
- 个人出租住房用于办公,收取租金,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 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特别规定
- 上海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 礼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香港账户和离岸账户有几方面的不同
- 税前扣除是否都需要发票或收据呢?
- 香港特别行政区简介
- 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须知
- 上海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所需材料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