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公司百科 >
办理条件: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情况。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表》(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公章);
4、对应蓝字发票相关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结告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上一篇:】
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条件
【下一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办理条件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对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如何处罚?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与审理程序
- 上海市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表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举例
- 设立注册外资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文件
- 消费税纳税申报的期限
- 注册一人公司有哪些特点
- 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手续?
- 上海注册公司流程和费用是哪些?
- 企业转让后,原企业的资产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