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公司百科 >
办理条件: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一份;
2、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进行会计处理的记账凭证复印件一份;
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上一篇:】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条件
【下一篇:】
建筑安装业务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转包项目营业税完税分割单办理条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什么样的公司需要参加企业工商年检
- 代理记账的特征与条件
- 外资企业前置审批与工商登记关系问题
- 外商投资的公司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 外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登记的问题
- 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探讨
- 福利费及教育经费每月计提可以吗?
- 外资公司投资者名称变更须知
- 上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费用_时间_需要的材料
- 上海房地产集团公司注册程序及设立条件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