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公司百科 >
办理条件: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一份;
2、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进行会计处理的记账凭证复印件一份;
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上一篇:】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条件
【下一篇:】
建筑安装业务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转包项目营业税完税分割单办理条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法律责任
- 上海注册外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
-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新政策与旧政策有什么区别?
- 上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注册条件
- 上海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流程
- “一人公司”重复设立属违法行为
- 注册香港公司的时候要交什么税?
-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方法
- 注册香港公司是否可以零报税?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