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5.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6.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7.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上一篇:】
稽查局是否具有收缴发票的权力?
【下一篇:】
企业购买设备取得专用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增值税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材料
- 金融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中小私营企业主"做账"得法
-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的事项与流程
- 论斤称的糖果(有糖纸包的)算不算散装食品?销售散装茶叶要不要流
- 增值税转型前的固定资产再销售按什么税率交税?
- 信息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建筑公司提供建筑材料并安装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 上海静安区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