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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在发展中求规范、在规范中促发展的指导思想,现对企业申请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登登记提出如下要求:
1、凡本区企业申请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必须由全体(新老)股东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松江工商所当场签署相关申请文件;
2、股东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必须提交股东(投资人)签署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3、被委托人与股东(新老)一起到场办理的,由股东当场签署委托书,无需公证。
以上要求自2005年6月6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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