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外资公司 >
外资公司在北京,打算在上海设立外资分公司。请问一下对于外资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其负责人是否可以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兼任?
依据外资企业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是公司内部人员,也可以外聘人员。因而,外资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由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任,但需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表决通过。
外资企业分公司注册登记时,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照片、简历,董事会任命书等工商登记材料。
【上一篇:】
外资公司如何在上海设立分公司
【下一篇:】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如何解决在家节约在单位浪费的现象?
-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4个区别
- 变更公司股东需要提供的材料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步骤有哪些?
- 发票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如何做账?
- 上海自贸区存款利率高吗?
- 货运代理营业额扣除哪些费用后可作为营业额纳税申报?
- 外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 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的优势
- 注册上海分公司办理的时间及流程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