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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设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董事长为法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5:13:49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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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董事会合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样本:任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董事长由股东任命)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              召开。本次会议由       提议召开,      于会议召开    以前以     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占总股数     %。会议由     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任命______________为公司董事长,免去_________董事长的职务。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的,占总股数               %

         不同意的,占总股数             %

         弃权的,占总股数               %

 

 

股东(签字、盖章)

 

 

     

 

 

——————————————————————————————————

注:①临时会议的提议人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

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召集人按顺序依次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为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③根据章程规定或股东约定的时间,没有约定的根据公司法规定为15日。

④如果有股东未出席股东会议,应在决议中注明该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会通知送达情况未出席会议的原因;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应写明委托情况,并附委托书。

⑤股东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应在股东会决议中注明股东会通知送达情况未履行职责的原因,此情况下主持人按顺序依次为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为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⑥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达到法律规定及章程约定比例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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