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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规定:
1.本市外资生产企业设立从事经营的分厂以及商业、餐饮、美容美发、娱乐等行业的外资企业在上海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应首先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国家对特种行业设立分支机构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除以上情况外,本市外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
主要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本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3.租赁合同原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4.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5.其他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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