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健

当前位置: 注册外资公司 >

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申请手续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2:55:18 点击数:0

1.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应符合的条件

(1)中国投资或中外合资、外国货款工程项目的设计,需要委托外国设计机构承担时,应有中国设计机构参加,进行合作设计。

中国投资的工程项目,中国设计机构能够设计的,不得委托外国设计机构承担设计,但可以引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部分设计技术或向外国设计机构进行技术经济咨询。

外国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也应由中国设计机构承担设计;如果投资方要求由外国设计机构承担设计,应有中国设计机构参加,进行合作设计。

合作设计可以包括从工程项目的勘察到工程设计的全过程,也可以选择其中某一阶段进行合作。

(2)外国设计机构必须经过设计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承担中国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外国设计机构的资格审查,由项目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①外国设计机构所在 国或地区出具的设计资格注册证书;②技术水平、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状况;③承担工程设 计的资历和经营管理状况;④社会效益。

(3)合作设计双方必须签订合作设计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设计合同的内容主要有:①合作设计双方的名称、国籍、主营业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住所;②合作的目的、范围和期限;③合作的形式,对设计的内容、深度、质量和工作进度 的要求;④合作设计双方对设计收费的货币构成、分配方法和分配比例;⑤合作设计双方工 作联系的方法;⑥反合同的责任;⑦对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⑧合同生效的条件;⑨ 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合作设计合同,由合作设计的主设计方与项目委托方签订。

2.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需要进行合作设计的工程项目(包括合作设计所需的外汇),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在上报项目建议书或设计任务书的同时,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对外开 展工作。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大中型项目,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 其中特大型项目,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组织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项目的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在择优选定外国设计机构的同时,应选定中国的合作设计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