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商标 >
① 转让人如果在同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了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转让时应一并转让,不能单独转让其中某一个。
② 转让人应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全部转让,不允许将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进行部分转让。
③ 转让人用于药品、卷烟、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出具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
④ 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期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者。通过商标转让这一途径,能使商标受让人 以最短的时间获得心目中理想的商标,快速的树立自己的品牌。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有限公司增资的规定
- 上海外资分公司注册材料
- 应交税费,所得税费用,营业税及附加有什么区别?
- 企业集团开业集团标准章程示范文本
- 上海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许可需要的材料
- 上海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有哪些?
- 市场营销策划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企业集团变更集团章程修正案示范文本
- 上海注册分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 上海注册一家外资公司有哪些程序啊?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