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商标 >
① 转让人如果在同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了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转让时应一并转让,不能单独转让其中某一个。
② 转让人应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全部转让,不允许将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进行部分转让。
③ 转让人用于药品、卷烟、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出具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
④ 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期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者。通过商标转让这一途径,能使商标受让人 以最短的时间获得心目中理想的商标,快速的树立自己的品牌。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公司注册的条件有哪些?
- 外资企业增资所需材料及审批程序(商务委员会)
- 一人公司能否为股东提供担保?
- 建筑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 上海医疗器械公司的注册申办条件
- 模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上海注册合伙企业的条件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 奉贤开发区返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 当期认证的增值税进项税当期必须抵扣吗?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