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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纳税人在履行申报义务时需要注意什么?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3:29:14 点击数:0

纳税人在履行申报义务时要及时、如实申报,各个税种纳税申报的适用主体、时限、要求不尽相同,我们主要对国税下列四个税种进行说明。

(1)增值税

您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应缴纳增值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您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一般来说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不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实行按次申报纳税。

(2)消费税

您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销售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一般来说您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您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您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3)企业所得税

您如果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我们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

(4)车辆购置税

您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应税车辆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也应当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您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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