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健

当前位置: 注册上海公司 >

上海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文章出处:未知责任编辑:未知发布时间:2015-03-04 15:17:48 点击数:0
   在上海办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13、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需注意的是,上海注册公司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需在半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如果超过半年,需办理企业名称的延期手续。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