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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增值税改革分析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5:02:10 点击数:0

增值税

增值税是流转税体系中的一个税种,它是以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所谓增值额,从商品价值构成看,相当于商品价值扣除生产上消耗掉的物质资料价值之后的余额;对一家企业而言,是企业的销售额扣除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对一个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的全过程而言,就是该商品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增值额之和。

按增值额课税,只对本环节创造的增值额课税,避免了对商品价值中消耗掉的物质资料转移价值重复课税。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上海试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打开了税制优化改革的又一切口。同时,作为一项结构性减税新举措又将为部分行业、企业带来利好。

11月17日下午,财政部、国税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其相关政策,明确提出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将在上海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根据试点方案,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为: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对于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试点方案明确:

——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试点方案还明确,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改革试点的征管办法,扩展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设计并统一印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面做好相关征管准备和实施工作。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同时公布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专家点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相关问题

作为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和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营改增”能在多大程度上给企业减负?针对试点方案中的内容,相关专家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点评。

问题一:税负情况有何变化?

根据试点方案及相关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在增值税税率档次中增加11%和6%两个档次,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除有形不动产租赁以外的部分现代服务业。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营业税是比较便于征收的税种,但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只要有流转环节就要征税[FS:PAGE],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允许抵扣,将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

社会科学院研究院财贸所副主任杨志勇表示,从整体上来讲,此次改革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但因为每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不同,并不是每个企业在每个时期税负都会下降。

问题二:两个税种如何衔接?

在试点方案及其相关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两个税种衔接问题受到关注。对此,试点方案中针对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纳税人之间,不同业务之间的衔接问题均做出了明确安排。

此外,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后,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了适当的税收优惠。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表示:“此次对于如何衔接确实是想得很细,比较周到,因为要做好衔接,保证过渡平稳是关键,推广至全国需要从地方试点积累经验。”

问题三:试点何时推向全国?

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介绍,作为改革迈出的第一步,上海市开展试点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今后,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杨志勇表示,目前试点只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如果推广到其他行业不排除还要新增税率档次。此外,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地方政府面临税源减少的现实,需要全方位改革财政体制。

“我国的增值税改革酝酿了十几年,目前试点期间上海财政体制暂时不变,但未来增值税改革向全国推进将涉及我国财政体制改革问题,首要问题是增值税如何在中央与地方间分配。”刘尚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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