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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为高管人员缴纳了补充养老保险,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该项政策强调企业必须为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上述保险费,如果企业仅为部分人员支付,则不得税前扣除。据此,你公司仅为高管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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