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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过节费等费用支出税前调整问题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3:29:13 点击数:0

1、‘超过2年其他应付款未支付,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吗?

2、‘12月工资在09年1月支付,要调增应纳税额吗?


3、‘无发票的员工过节费支出,需调增应纳税额吗?

4‘预提未支付利息,需调整吗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是的。

3、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4、年末提而未付的利息需调整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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