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你咨询的情况如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情况,运输发票可以申报抵扣;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上一篇:】
建筑设计单位将业务分包如何缴纳营业税?
【下一篇:】
内资进出口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吗?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增加项目都需要哪些程序和材料?
- 财务人员的两种工作形式
- 上海外资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与范围
- 上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费用
- 如何注册酒类公司-办理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办理酒类商品批发许可
- 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流程步骤
- 一人有限公司的利弊分析
- 上海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费用_时间_需要的材料
- 其他个人所得税如何入帐?
- 珠宝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