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15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免予准备同期资料。
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你公司虽属于内资企业,但要看进出口业务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且关联购销额是否大于2亿元人民币,若你公司关联购销金额大于2亿元人民币,则应准备同期资料。
【上一篇:】
运输发票符合哪些条件才允许抵扣增值税?
【下一篇:】
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的申报流程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成立香港有限公司包括哪些服务?
- 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 上海外资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后还需办理的注册登记手续
- 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手续?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否认制度
- 上海注册投资公司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
- 公司注册的要点及注册上海公司的基本条件
- 关于办公通讯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咨询?
- 上海建筑公司注册流程有哪些?
- 保安公司取得相关单位支付的保安服务费如何缴纳营业税?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