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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资公司迁进(出)的条件与流程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5:13:53 点击数:0

一、上海外资公司迁进(出)的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条件:

企业依法成立且迁进(出)本市范围。

三、所需材料:

(一)迁进

1、原审批机关同意迁出的批复(原件);

2、企业依法成立的全套文件;

3、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二)迁出

1、企业关于迁出的请示及主管部门或镇同意迁出的意见(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有租赁事项的需提供企业同迁出地企业终止租赁关系的协议书;

4、企业迁进地外经委同意迁进批复或同意接受函(原件);

5、企业迁出地的工商、税务、财政、外管、金融、海关等部门同意迁出的意见;

6、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四、办事程序:

受理→协调→审批→发文(企业必须在30日内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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