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司变更与注销 >
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参考式;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3或修改后的章程;
5、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有关文件。
【上一篇:】
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
【下一篇:】
上海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变更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对股东的要求规定
- 个人通讯费补贴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 给员工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股东会决议范本
- 上海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如何变更公司注册资金
- 外贸企业由于单证不齐,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处理,相应的进项税额是
-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申请条件及要求
- 申请设立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文件
- 中外合资公司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