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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参考式;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3或修改后的章程;
5、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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