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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注资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后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注3;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参考式样2;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3或修改后的章程注4;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注11;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有关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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