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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
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特征:
1.法人是集合性的主体,是人的集合体和财产的集合体的有机统一。
2.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
4.法人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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