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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时公司验资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3:57:54 点击数:0

1.凭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验资户)。

2.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帐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需注意的是,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XX(股东名称)投资款。

3.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4.验资时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身份证明及私章,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法人(公司)股东提供营业执照;

(4)股东投资款缴存银行的银行进帐单(支票头)或现金缴款单;

(5)开户银行的询证函及银行对账单(余额表);

提供以上资料时,会计师事务所需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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