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公司百科 >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分公司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设立分公司有许多的好处: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上一篇:】
2012年上海企业所得税税率明细
【下一篇:】
什么是公司法人?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注册公司如何查名?注册公司查名常见问题
- 公司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变更所需材料有哪些?
- 香港公司注册及后续经营管理年检变更税收相关问题解答
- 电器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怎样在上海注册国内旅行社?
- 上海注册一个公司的流程?
- 居住地的含义?
- 建设工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奉贤开发区注册公司所需材料有哪些?
- 记账凭证的种类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