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上一篇:】
财会人员如何修改错账
【下一篇:】
"税收征收后的用途"应是笔明白账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 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 技监局组织机构代码证要年检吗?
- 上海注册公司如何起公司名称
- 一人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股东决定范本参考
- 外省市企业注册上海分公司委托协议书
- 无偿为客户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等代收费用需缴纳增值税吗?
- 怎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合资有限公司变一人有限公司(因减资)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
- 怎样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