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外资公司 >
外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可到外汇局领取或外汇局网站下载,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
4、外经贸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经批准生效的合资合作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仅需提供章程);
6、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备注:
(1)第2-6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30天内向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
办理依据: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汇资函字【1996】第187号);
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3、《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外资企业外汇登记办理完毕后,可开设外汇帐户。
【上一篇:】
外国投资者收购类开立、变更和注销账户的审批
【下一篇:】
境外投资外汇资金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申请书
-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新政策与旧政策有什么区别?
- 新型建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金山区注册公司费用及返税优惠政策
- 金融企业从事金融商品买卖,如何缴纳营业税?
- 上海闵行区第三税务所电话及地址
- 记账凭证的种类
- 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申请手续
- 动迁补偿款是否缴纳营业税?
- 上海虹口区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