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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减资规定有哪些?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4:53:47 点击数:0

所谓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对自己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形式而使本公司注册资本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公司本身的行为。

公司要减少注册资本应当通过公司本身进行,即要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要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推,否则,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合法的行为,公司要减少注册资本,必须依法进行,否则无效。所谓依法进行是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决议,其决议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决议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要内行使国家股权的机关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有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比如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500万元。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进行公告及进行工商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在自己原有的注册资本上减少的行为,也就是说,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相对原来的注册资本来讲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须进行如下工作:

1、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一定时期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情况的会计报表。财产清单反映了公司在一定时期的财产状况,它仔细记载公司的一切动产、不动产、债权、债务的种类和价额。编制这两个材料,是为了让公司股东、债权人对公司的财产状况有一个全面、细致的了解,从而决定是否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2、必须通知债权人

公司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由于减少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减少公司的实有资产,缩小公司的责任范围,因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要及时通知债权人。这种通知是公司对特定的债权人的通知,公告是指公司对其不特定的债权人的通知。这种双保险式的通知方法,是为了让所有债权人都知悉公司减资的决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提出异议,要求公司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尽管未到期)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若到期不能偿还,公司以担保的财产消偿,以保护债权人利益。

3、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均有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是公司资本、数量的变化不涉及公司性质的变化,所以仍要遵守法定最低资本领的规定。同时,因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载明的内容,所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要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进行公司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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