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公司问答 >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
从管辖系统角度看,可将公司划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是管辖其全部组织的总机构,分公司则是受本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因此,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申请登记的程序也比较简单。
按公司对公司的从属性来划分,公司可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是受母公司控股的重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母公司与子公司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控股股东。设立子公司的一个最显著的好处是可以分散经营风险、限制责任范围。
【上一篇:】
上海如何设立注册融资性担保公司
【下一篇:】
上海公司的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写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展览设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注册个体工商户与注册有限公司的区别
- 一人公司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及解析
- 物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个体户不缴税会受到什么惩罚?
- 上海外资企业验资报告(外资企业增资验资)
- 设立一人独资有限公司,投资人是否可以一个人?
-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 什么是资产?
- 揭开“一人公司”的神秘面纱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