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公司问答 >
1、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时;
2、发票改版、换版或发现次版发票时;
3、空白发票和发票存根联超期限未使用;
4、发票霉变、水浸、鼠咬、火烧;
5、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发票领购簿》原件(视不同情况收缴、换发、登记返还);
2、未使用空白发票、残存发票及未验旧发票存根原件;
3、《上海市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或《注销(迁移)税务登记清票申请审批表》;
4、金税IC 卡(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适用);
5、税控收款机用户卡(使用税控收款机企业适用);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上一篇:】
购买税控收款机办理条件
【下一篇:】
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办理条件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审批登记程序规定
- 上海外资合营企业注册资本
- 建筑公司提供建筑材料并安装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 建筑设计公司注册费用条件
- 虚假发票的常见问题和主要自查方法
- 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 上海网络公司注册费用需要多少钱?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如何核定
- 上海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时,股东都需要提供哪些验资资料?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