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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发票需要缴销或交回给税务机关?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4:53:40 点击数:0

1、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时;

2、发票改版、换版或发现次版发票时;

3、空白发票和发票存根联超期限未使用;

4、发票霉变、水浸、鼠咬、火烧;

5、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发票领购簿》原件(视不同情况收缴、换发、登记返还);

2、未使用空白发票、残存发票及未验旧发票存根原件;

3、《上海市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或《注销(迁移)税务登记清票申请审批表》;

4、金税IC 卡(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适用);

5、税控收款机用户卡(使用税控收款机企业适用);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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