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上海公司 >
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第二条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这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是一致的,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上一篇:】
上海合伙企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一篇:】
上海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纳税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 合资有限公司变一人有限公司(因减资)章程(设董事会设监事会)
-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 有限公司注册后,何时需要开始向税务局报税呢?
- 补充养老保险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
- 上海注册贸易公司行业后缀名称参考
- 外资企业如何办理人民币利润再投资
- 对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是多少?
- 注册成立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 美容美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