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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上海公司分公司所需资料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3:57:53 点击数:0

1、拟用公司名称:南京××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或 南京××广告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
2、拟从事的经营范围:从事母公司的相关业务 。
3、母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的租赁协议原件(3份)和产权证复印件 产权证须有产权所有者的签字或盖章。 同时还需要提供注册地址的《房产信息单》。
      注:如果公司不是直接承租人则需提供转租合同;注册地址不得为银行抵押房产。否则需要银行出具该房产可用于企业注册的证明。注册地址不得为非办公用房。
5、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一寸照片两张
6、母公司的章程复印件(盖当地工商局档案章)
7、母公司公章
8、会计人员会计上岗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9、分公司负责人的联系地址及电话
注:办理过程中所需文本及表格由我司提供
公司开业(设立)登记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 《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 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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