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财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合同;
3、已缴纳税款的缴款书原件(按《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上的营业额计算开具,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4、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外省市固定业户提供,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5、《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申请表》;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跨年度取得的发票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 铁路运营区域内食品经营主体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 合资有限公司设监事会设董事会监事(含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决议(
- 奉贤开发区注册公司的流程有哪些?
- 小额贷款公司适用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吗?
- 上海外贸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 公司类型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规范要求
- 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居民)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文化艺术创作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注册国内旅行社所需要材料及申请流程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