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企业2011年度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规定税前扣除。企业上报汇算清缴资料时,需同时提供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
此外,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投资企业)还需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7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国有企业应提供国资委、财政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情况表,或政府部门给予中央国有企业集团的工资额度分配授权书以及集团对所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分配情况表。
【上一篇:】
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及纳税地
【下一篇:】
虚假发票的常见问题和主要自查方法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怎样办理香港公司更改名称?
- 合资有限公司变一人有限公司(因减资)债务清偿及债务担保情况的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举例
- 增值税转型前的固定资产再销售按什么税率交税?
- 虚假发票的常见问题和主要自查方法
- 股权转让获得的收入可以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
- 注册网络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 上海外资企业名称变更所需提交的文件与要求
- 机电安装工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上海公司进出口经营权申请流程与申请材料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