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根据《关于明确单位使用雇员个人车辆用于公务征收个人所得税等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使用雇员个人车辆承担公务用车任务,通过租金和报销燃油费、车船税、保险费、停车费、保养费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费用等各种形式向雇员支付公务费用补贴应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能够提供个人车辆的雇员名单、岗位职责、车辆行驶执照复印件、雇员车辆及自有车辆的用途、月补贴额度、补贴发放及使用管理办法等资料,其公务费用可以比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没有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或改革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企业通过租用员工个人车辆,以报销费用的方式支付的款项均应并入员工当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
给员工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下一篇:】
补交的所得税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方法
- 销售桶装纯净水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 已抵扣进项税发票销售方能开红字发票?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 为什么上海开发区注册公司报价那么便宜?
- 非实物销售食品(没有食品销售场所)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 上海外资公司注册之管理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
- 上海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延期许可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及证件
- 什么是法人董事?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