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有一栋楼建成后无偿提供给政府,用于回迁安置,本公司无权对外销售,请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这栋楼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上一篇:】
个人转让限售股怎么计算税款呢?
【下一篇:】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是否允许扣除呢?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代理注册公司工作步骤及所需时间查询
- 合资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设董事会)董事会决议(董事长为法
- 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注册登记应负法律责任
- 公司筹备期间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 公司注册最低注册资本金规定要求
- 注册香港公司和注册国内公司有何区别?注册香港公司能否在内地经
- 什么是上海自贸区?
- 上海注册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程序
- 如何注册上海工贸公司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