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有一栋楼建成后无偿提供给政府,用于回迁安置,本公司无权对外销售,请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这栋楼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上一篇:】
个人转让限售股怎么计算税款呢?
【下一篇:】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是否允许扣除呢?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总分机构所得税税率不同情况下如何申报所得税?
- 香港公司如何改名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设立的条件
- 商家销售赠品的会计处理方法
- 上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程序有哪些呢?
- 在上海注册公司需要哪些证件及材料?
- 注册香港公司时间与详细流程
- 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社会保险资料吗?
- 注册上海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税前扣除是否都需要发票或收据呢?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