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企业对个人通讯费补贴发放按照不同职务、级别发放,应该如何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单位必须要制定符合文件规定的通讯制度改革方案,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形式取得的补贴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标准内的移动电话通话费、月租费和信息费,凭真实、合法的结算票据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10年1月1日起,通讯公务费用允许扣除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发生通讯费用的80%(2009年度扣除标准每人每月为75%)。
企业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将员工当月通讯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与按职务、级别发放的补贴比较,按照孰低原则扣除。比如单位给某员工100元的通讯费补贴,而他实际发生了200元,按照孰低原则只能按100元扣除;如果给某员工100元的补贴,而他实际发生了120元,那么应按照120元的80%也就是96元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上一篇:】
申请印制发票指南
【下一篇:】
我将别人送的房子再卖出去,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美国公司费用条件及常见问题
- 上海闵行区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 注册香港公司有哪些优势?
- 一人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分析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职权
-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申报坏帐损失需要哪些条件与资料?
- 什么是不记名股票?
- 环境艺术设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一人是否可以开两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