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外资公司 >
为规范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审批和外汇管理,推动其在华进一步发展,商务部、外汇局日前联合发布《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性公司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指出,外商投资性公司可将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的人民币合法所得,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直接用于境内投资,外国投资者也可将其上述合法所得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或增资后开展境内投资,但其境内贷款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
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外商投资性公司审批统计信息的审核管理。对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需在《外商投资企业基础信息表》中标注“投资性公司”,并录入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对其他各类型企业均不得标注“投资性公司”或“投资控股”等类似名称。上述内容将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重点检查事项。
通知明确,外商投资性公司申请办理境内投资核准手续,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商务主管部门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的批准文件、人民币资金来源证明材料以及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附相应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根据商务部2004年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2条,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上一篇:】
外资企业再投资是否需要盈利?
【下一篇:】
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统一的历程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在大陆定居台胞如何注册贸易公司?
- 企业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 企业的所得税汇算要注意哪些事项?
- 税务局全面改进和推进纳税服务有哪些具体措施
- 租金收入是否按合同约定期限确认为公司收入?
- 广告公司做帐要用到什么科目,怎么报税和避税
- 上海外资公司代码登记
- 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否在以后年度扣除?
- 哪些项目不进行纳税调整?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