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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建筑设计单位,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资质证书。签订的合同文本是勘察设计协会管理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公司承揽一项建筑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建筑设计公司,由我公司统一收取价款,我公司是否能执行国税{2006}1245号文件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可以执行这一文件的规定。但应注意开具发票时应按你单位确认的收入开具,不能按总合同额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分包单位取得的收入要由分包单位来开具发票。你单位收取的全额价款中包含了代收的分包单位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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