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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领用定额发票,超出定额部分领用发票还需按照3%缴纳税款是否合理?
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第16号)第三条规定:对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帐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管理。
同时根据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因此,个体定期定额业户发票定额使用超出定额部分应当按照适用征收率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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