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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会计处理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3:29:12 点击数:0

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大同小异。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税款由税务机关退还;先征后返的税款由财政机关返还。

3种方式取得的时间是不同的,即征即退最快,先征后退次之,先征后返最慢。这3种优惠,都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之后的退库,并不影响增值税计算抵扣链条的完整性,销售货物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计算销项税,购买方也可以按规定抵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定义可知:这3种优惠政策完全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所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一、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缴纳增值税时:

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四、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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