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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期末计价与损失确认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3:29:12 点击数:0

存货损失包括:1.存货跌价损失;2.存货毁损损失;3.存货盘亏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期末计价)
【例】企业原材料账面价值是320万元, 2008年末该批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是300万元,企业提取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

2009年2月企业将该批商品销售,取得收入3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

存货跌价准备 20

贷:库存商品 320

2.存货毁损损失

存货发生的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②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3.存货盘亏损失

企业盘亏的存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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