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记账 >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收征管法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作为发票的主管机关有权收缴其发票,停止向其销售发票。这里的税务机关涉及稽查部门及税收征收管理部门,由于在正常的税收管理中,发票的供应和管理权属于税收征收管理部门,只有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稽查局依法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时,可以由稽查局收缴其发票。
【上一篇:】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滞纳时间怎样确定?
【下一篇:】
个体工商户每月定额税是如何核定的?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香港公司股东和香港公司董事有什么区别?
- 负债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 合资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经理(非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决议备案范本参
- 上海外资企业验资报告(外资企业增资验资)
- 一个人注册外贸公司费用注册流程与所需材料
- 上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条件及注册所需材料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注册需要的条件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以及程序
- 香港公司注册不经营暂停后需缴纳多少费用?
- 在香港注册公司如果在内地从事商业贸易要不要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