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司变更与注销 >
一、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的特别规定:
1.变更经营范围,遵循向原审批机关先递交材料的准则;
2.原审批机关有权进行审批的,核发相关证件,超出审批权限的,报上级审批部门审批;
3.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他相关规定;
4.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必须与原经营范围有一定的关联性,增加经营范围后经营规模与投资规模相适应。
二、主要申请材料:
1.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章程和可研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
3.验资报告;
4.章程和可研修正案;
5.原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6.其他相关证件。
【上一篇:】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申领或更换须知
【下一篇:】
上海外资公司迁进(出)的条件与流程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外资企业出资期限应遵守的规定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 在上海设立注册外资企业的基本原则规定
- 上海市税务系统廉政举报地址、电话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操纵及其分析
- 外省市企业注册上海分公司委托协议书
- 在上海注册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的程序
- 上海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公司注册申请材料要求
-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 崇明开发区退税政策,崇明注册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返税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