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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自然人和法人可以成为“一人公司”的股东,作为投资主体出资设立“一人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当自然人作为股东时,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再设一人公司。法律禁止同一自然人再次成为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惟一股东。
另外,依据《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同时《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十六条也有相同规定。因此,在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公司的性质,是对外公示的一种手段,也有利于提示债权人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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