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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在中国的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文章出处:huoyin责任编辑:huoyin发布时间:2015-01-19 04:18:28 点击数:0

一、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有: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3.新增项目合同;

4.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

二、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审批文件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函。

6.第3项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从事石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新增项目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期限及费用总额。

7.第4项经营范围中涉及从事石油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项目终止时需提交国.地税及海关的完税证明。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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