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公司百科 >
非实物销售食品(没有食品销售场所)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已就此事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请示。在总局未答复之前,省局食品监管处委托大庆市工商局食品监管科进行试点,对经营场所没有食品实物经营,仅作为食品经营管理场所的,如以电话购物、直邮等特殊方式经营食品的企业,在“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经营方式后括号标注(非实物方式),工商机关不对其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工商机关在巡查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检查。
【上一篇:】
机场候机厅内食品经营主体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下一篇:】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变更后,许可证上有效期如何核定?
相关资讯
税务筹划方案
- 支票结算的规定
- 复合材料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 什么是公司章程?
- 奉贤开发区注册公司所需材料有哪些?
- 外资企业在上海注册外资分公司是否需要外经委审批?
-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期限
- 个人信用记录如何查询?
- 国内旅行社注册登记所需条件有哪些?
- 上海贸易公司注册的注册资本要求
- 民办非营利医院如何进行免税处理?
最新资讯文章
- 上海工资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投资收益型(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方案
- 企业利润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贸易采购型(企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 上海科技研发型(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 注册上海合伙企业,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财政税收返还扶持40%-50%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